萬國雷迅科技集團有限公司
International Thunderbolt
Technology Limited

年檢保養

避雷系統年檢 LPS

根據香港電力條例《第406章》及國際標準(IEC 61024-1-2 第7條文)和國家標準(BS 6651 第31及32條文),機電工程署制訂最新電力(線路)規例工作守則2003版26I條例,規定每年度或12個月檢測所有避雷針及大廈避雷裝置,並應聘請合資格的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年檢,使該建築物擁有人 / 業主 / 住客及住客得到公眾安全保障。

標準書

避雷檢測項目

年檢項目 WR2
電 力 裝 置 的 檢 查 、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

5.1 你 須 留 意 《 電 力 ( 線 路 ) 規 例 》 下 的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, 這 些 規 定 由 1992年 6月 1日 起 生 效 :

(a) 作 為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, 你 須 在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完 成 後 , 並 在 通 電 以 供 使 用 前 , 交 由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( 由 你 僱 用 ) 進 行 檢 查 、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 , 以 確 認 該 裝 置 符 合 電 力 條 例 的 各 項 規 定 。 此 項 規 定 亦 適 用 於 對 現 有 電 力 裝 置 所 進 行 的 任 何 修 理 、 改 裝 及 增 設 的 電 力 工 作 , 然 而 只 須 對 受 影 響 的 部 分 加 以 檢 查 、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 。 上 述 的 證 明 書 須 採 用 指 定 表 格 「 完 工 證 明 書 」 ( 即 表 格 WR1) [Adobe Acrobat Reader 5.0 (162KB)] 或 「 完 工 (部 分 裝 置 )證 明 書 」 ( 即 表 格 WR1(A)) 。

(b) 某 些 特 定 類 別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的 擁 有 人 , 須 安 排 該 等 裝 置 定 期 由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檢 查 、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 , 以 確 認 裝 置 符 合 電 力 條 例 的 各 項 規 定 。 這 類 檢 查 、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 應 最 少 每 12個 月 進 行 一 次 , 或 最 少 每 5年 進 行 一 次 , 視 乎 電 力 裝 置 的 類 別 而 定 ( 見 附 件 2(II)部 ) 。 上 述 的 證 明 書 須 採 用 指 定 的 表 格 「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」 ( 即 表 格 WR2) [Adobe Acrobat Reader 5.0 (303KB)] 或 「 定 期 測 試 (部 分 裝 置 )證 明 書 」 ( 即 表 格 WR2(A)) [Adobe Acrobat Reader 5.0 (43KB)] 。

上 述 兩 項 規 定 的 詳 情 已 隨 附 於 附 件 1。

5.2 茲 請 留 意 在 《 電 力 ( 線 路 ) 規 例 》 第 19至 22條 下 , 閣 下 所 簽 發 的 〔 完 工 證 明 書 ( 即 表 格 WR2) 〕 及 〔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( 即 表 格 WR2(A)) 必 須 存 備 有 關 的 測 試 記 錄 、 圖 則 及 其 他 文 件 作 為 證 明 。 所 有 有 關 文 件 必 須 保 存 至 少 5年 , 並 在 本 署 人 員 提 出 要 求 時 出 示 以 供 查 閱

5.3 低 壓 電 力 裝 置 的 定 期 測 試 記 錄 , 最 低 限 度 要 包 括 《 電 力 ( 線 路 )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》 附 錄 10 所 列 載 的 項 目 。

5.4 為 了 有 效 監 察 電 力 裝 置 的 水 準 , 本 署 會 以 隨 機 方 式 派 員 檢 查 由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負 責 設 計 、 安 裝 或 測 試 的 電 力 裝 置 。

5.5 當 本 署 人 員 實 地 檢 查 由 閣 下 所 設 計 、 安 裝 或 測 試 的 電 力 裝 置 時 , 閣 下 須 出 示 有 關 的 測 試 記 錄 、 圖 則 及 文 件 以 供 查 閱 及 保 留

WR2年檢項目